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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复禾健康

  (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税务、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物价、食品药品、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咨询等日常服务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医疗保险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运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章时,应当征求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意见,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

  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有权对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单位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本市职工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达到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在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至规定年限,但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一)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前款规定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二)本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范围的规定;

  (三)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

  第十五条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的个人账户,其资金来源包括:

  (一)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三)其他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第十七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四)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前款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移转。在本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离开本市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转移至就业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账户。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帐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第十九条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比例补贴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时段内按保险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已缴费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缴费时段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按保险年度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参保人员缴费的具体时间,并提醒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第二十一条鼓励本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年度持续参保缴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依法扩大其配备药品、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种类、档次、病种、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提出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前款规定的调整方案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说明调整理由和依据,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

  第三章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数额征收社会医疗保险费,并及时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的政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划拨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统一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有关社会医疗保险手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其辖区内属于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统一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代收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各类学校应当为其在校学生统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代收代缴在校学生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事务提供业务指导、工作便利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依法转让、分立、合并时,承继单位应当履行原用人单位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数额缴交,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补贴的保险费应当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第二十八条本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人的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证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保险费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保险费由医疗救助金按照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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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正式成为深圳社保局定点医疗机构

在我院与深圳市社保局的共同努力下,4月18日起,来我院就诊的深圳参保患者,不仅可以得到优质专业的医疗服务,更可以享受到便捷的即时费用结算服务。自今年2月,我院与深圳市社保局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正式成为深圳市社保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以来,致力于不断推进定点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专业科室进行协议、政策与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努力为深圳参保人员来院就诊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培训中,医院围绕《医疗服务协议书》中的内容,针对参保人身份核实、协议医师职责、就医管理要求、监督检查重点等内容进行详实的讲解,并宣传普及了深圳市社保知识和21地市联网结算情况,有效地促进了院内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服务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医保医师职责,认真落实我院“依规操作,优质文书,有效沟通”的中心工作要求。

我院呼吸内科郑则广教授荣获第三届“广州医师奖”

4月24日下午,由广州市医师协会组织评选的第三届"广州医师奖"揭晓。我院呼吸内科二病区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郑则广教授,和其他14位医德医术堪称楷模的医师共同获得此项殊荣。"广州医师奖"是广州市卫生局批准广州市医师协会设立的本市医师队伍的重要奖项,旨在通过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此次荣誉的获得,既是对郑则广教授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奋斗的敬业精神的个人激励,也是社会对我院长期致力于提升整体医疗水平努力的集体肯定。郑则广教授从事呼吸内科工作20多年,致力于呼吸力学、慢阻肺诊治、呼吸康复等常见及疑难疾病的研究与诊断治疗。郑则广教授勇于攻坚,锐意创新,至今已获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5项和实用新型专利7项。先后获得"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年全国呼吸年会优秀论文"等荣誉奖项。作为2003年广州市抗击非典一等功、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郑则广教授不惧艰险奋斗在抗非第一线上,因参加救治SARS危重病人而感染。在危急关头,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率先诊断出存在纵隔气肿,及时治疗,避免了病情进一步恶化。在他的身上,真正体现出"无私、奉献、钻研、合群"的南山风格,践行了"临危不惧、实事求是、无私奉献"的抗非精神。 

医患携手,共抗帕金森

4月6日上午,在一年一度的"411世界帕金森病日"来临之际,我院在门诊大厅二楼举办了"第十一届世界帕金森病日病友联谊会"及帕金森病健康讲座,我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帕金森病与DBS治疗中心的专家与帕金森患者及其家属交流治疗体会、分享保健心得,相互共勉,成为医护人员与病友相互信任的一场欢聚盛会。今年我院帕金森健康讲座分为四部分内容:分别由神经内科谭红愉副主任医师讲解帕金森病治疗的药物调整、以及各个时期的内外科治疗;神经内科吴卓华副主任医师讲的是帕金森病的运动康复,还现场与病人互动,一起做帕金森健康操;神经外科程国雄主任关于脑起搏器(DBS)手术治疗的分享,详细介绍帕金森病的DBS手术治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国际上对DBS治疗帕金森病的神经保护作用的新的认识,使得很多病人对帕金森的外科治疗有了很直观的认识;中医科王峰医师讲解帕金森病的中医治疗,以及中医治疗在帕金森病治疗的作用。同时,我院也藉此机会建立了一个帕金森病友的交流QQ群"广州帕金森病友之家",群号300909481,通过这个群医患之间可以交流互动,共抗帕金森病。活动期间,帕金森病友分享了他们在对抗帕金森病的心路历程,病友之间互相打气,使得病友们对疾病治疗有了新的希望。据了解,帕金森病(PD)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功能障碍疾病,主要影响中老年人,多在60岁以后发病。其症状表现为静止时手、头或嘴不自主地震颤,肌肉僵直、运动缓慢以及姿势平衡障碍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目前中国大约有200万帕金森病患者,帕金森已成中老年人"第三杀手"。近年来帕金森患者趋于年轻化,"青少年型帕金森病"患者占据总人数的10%。广州市目前大约有一万名帕金森病患者,面对如此庞大的病人群,定期开展患者的健康讲座及病友的交流活动,可以使广大帕金森病友客观准确地获得帕金森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帕金森病的新进展,更好的减少病人、家属的负担和痛苦,促进医务工作者以及帕金森病友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在此背景下我院帕金森病与DBS中心从2004年开始在每年的4月11日前后举办"广州世界帕金森日病友联谊会"。过去的10届病友联谊会,根据我院帕金森病与DBS中心近10年的帕金森病治疗的工作经验,以及国内外对帕金森病的新进展,向广大病患进行各种专题的健康讲座,并开展了与香港帕金森病友会、全国帕金森病友、四川省的帕金森病友的交流活动。使得"广州世界帕金森日病友联谊会"在广大帕金森病患中有着良好的口碑,成为帕金森病患每年必到的聚会。

迎接“爱眼日”我院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优惠活动通知

为了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国际“爱眼日”的到来,响应国家号召,减轻病人负担,进一步回馈广大近视眼患者,眼科拟从即日起开始至6月底举行“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大型优惠活动”,活动期间,所有来我院接受激光手术的近视患者可享受手术费优惠500元,咨询电话:020-83360206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

关于举办单纯性肥胖症的中西医综合防治学习班通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性肥胖症的发病率明显上升,由于其与许多重大疾病的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2型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冠心病、卒中、不孕症和某些癌症密切相关,成为重要的世界性健康问题之一。针灸、中药、膳食等中西医综合防治疗法对于单纯性肥胖症治疗研究近年国内报道逐渐增多,在治疗肥胖症的疗效和安全性方面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势,并为防治临床高危疾病如高脂血症,2型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提供了新的干预措施和治疗途径。为加强各地区针灸学、全科医学、营养学医疗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2012年由广东省针灸学会主办、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针灸专业承办的“单纯性肥胖症的中西医综合防治”学习班,将由针灸学、中药学、营养学、内分泌学知名专家联合授课,欢迎广大医务工作者前来参加。时间:2012年12月8~9日(12月7日下午报到,12月9日撤离)学习班授课地点: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大楼30楼会议厅住宿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20号,广州东亚大酒店,电话020-61136156参加对象:中医科、针灸科、全科及相关学科医师、护士主讲者简介:童娟,主任医师,博士。2011-2013在香港中文大学进修康复医学专业。从事中西医临床康复工作10余年,积极与多学科合作探讨中西医康复治疗方案,提出中医康复治疗在内分泌性疾病、妇科慢性炎症性疾病及呼吸性疾病的作用。已完成省市级科研课题5项,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许鑫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擅长中西医结合脾胃消化的临床诊治。在诊疗工作中辨证与辨病相结合,药物与综合治疗相辅相成,药物与药膳互补,重视脾胃病从肝论治,注意心理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傅杰英,中医美容专业教授,针灸专业医学博士,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中医美容教研室主任,在针灸治疗肥胖、黄褐斑、痤疮等损美性疾病方面颇有心得,并擅长对于患者的中医养生咨询指导。刘强博士教授,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药制剂学教研室主任。中华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药制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中药新制剂新剂型尤其是中药口服缓释、经皮给药系统的基础及应用研究,中化健康产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开发。主持多项国家及省级科研课题保健食品的开发。主编专著6部,发表文章70多篇。申请专利15项。樊莉,女,主任医师,医学硕士,硕士导师,广东省针灸学会理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针灸学会腹针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擅长:中风病、抑郁、失眠、乳腺增生、月经不调、痛经、痤疮、颈肩腰腿痛、胃肠疾病、慢性疲劳等疾病及体质调理、养生保健。学习班费用:1、每位学员缴交学习费900元(含学习班资料费、省级Ⅰ类学分8分、市级II类学分8分、餐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按规定收费,凭发票回单位报销。2、住宿标准:双人房124元/天/人,包房248元/房。报名方法:1、参加者请务必于2012年12月5日前,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话:020-8306204313751867025李桂元医生邮箱:gyfyyxzk@163.com2、报到地点: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中医针灸专科3、报到时间:2012年12月7日15:00——18:00;当晚报到的学员可先到酒店前台登记住宿,12月8日报到的学员,可于7:45前至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大楼30楼会议中心报到处报到。4、温馨提示:请需要学分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刷卡授分,否则无法获得学分。

关于举办“呼吸和危重症监护医学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水平和危重病监护水平,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普及,我院与呼吸疾病研究所联合举办“呼吸和危重症监护医学学习班”(为国家级和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由钟南山院士、黎毅敏教授、陈荣昌教授等专家参与授课。学习班结束后发给国家级继续教育证书,(广东省学员如需学分)请带好“医疗教育一卡通”于会议结束刷卡授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到时间:学习班2012年7月20日8:30——12:30二、报到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13号广州市爱群大酒店大堂三、讲课时间:2012年7月20日下午——7月22日上午四、授课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51号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技楼8楼会议室五、参加对象:呼吸内科、ICU、普通内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六、授课内容:涉及呼吸系统各个领域,详细内容见附页。七、学习班注册费:600元(含学分、资料费及午餐费)。根据学员要求,住宿可安排入住广州市沿江西路113号广州市爱群大酒店,费用自理。八、报名方法:参加学习班者请于2012年7月19日前寄回执于:1.广州市沿江路151号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杨淳收。邮编:510120电话:020-83062888或83062941传真:020-830627292.电子邮件报名:E-mail:yc6065@126.com3.可以在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网站报名及下载学习班通知。网址:http://www.gird.cn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广医附一网络公需课网站正式开通

广医附一网络公需课网站正式开通,网址为http://gyyyzyjs.gzedu.com/portal/index.jsp可以从首页->图片链接中直接进入,敬请留意!

关于医院西南门路段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

为配合广州金融街建设工程施工,越秀区政府在我院西南门口(沿江路一侧)人行道地面更换大理石地面,定于5月4日19时至5月7日7时对西南门口路段进行施工。施工后要进行道路养护5天,在施工和道路养护期间,将对施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治。届时,该路段车辆通过和行人的进出由现场的车管人员和保安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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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口臭吃啥药比较好

口臭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甲硝唑片、阿莫西林胶囊、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药物,具体用药需根据病因选择。口臭通常由口腔问题、消化道疾病、呼吸道感染等多种因素引起,需要针对性治疗。1、口腔疾病龋齿、牙周炎、牙龈炎等口腔疾病是口臭最常见原因。细菌在口腔内繁殖会产生挥发性硫化物,导致特殊异味。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洁牙,使用含氯己
张天奇
张天奇
山东省立医院

什么食物最容易流产

某些食物可能增加流产风险,主要包括未煮熟肉类、高汞鱼类、未经巴氏消毒乳制品、过量咖啡因及酒精类饮品。这些食物通过感染风险、毒素积累或激素干扰等机制影响妊娠稳定性。1、未煮熟肉类:生肉或未彻底加热的肉类可能携带弓形虫、李斯特菌等病原体。弓形虫感染可导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异常,李斯特菌可能引发败血症或胎盘感染。孕期应确保肉类中心温度达到71℃以上,避免食用生火腿、...
张向宁
张向宁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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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时候什么感觉

流产时的感受因人而异,常见症状包括下腹坠痛、阴道出血、腰骶酸胀等。主要表现有阵发性宫缩痛、组织物排出感、乏力头晕,严重者可能出现大出血或感染症状。1、宫缩疼痛:早期流产多表现为下腹规律性紧缩痛,类似重度痛经,由子宫收缩促使妊娠组织剥离引起。疼痛强度与孕周相关,孕12周前多为间歇性隐痛,孕周较大者可能出现剧烈绞痛。部分患者伴随肛门坠胀感,持续时间通常为几小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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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宁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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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流产了怎么办

意外流产可通过医疗评估、心理疏导、感染预防、营养支持和后续备孕指导等方式处理,通常由胚胎异常、母体疾病、外伤、感染或内分泌失调等原因引起。1、医疗评估:发生流产后需立即就医进行超声检查和血HCG监测,确认妊娠组织是否完全排出。不完全流产可能需行清宫术,医生会根据子宫内膜厚度和出血情况选择药物保守治疗或手术干预。术后需复查血常规排除贫血,监测体温预防感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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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宁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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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血是什么颜色

流产时阴道出血的颜色通常呈现暗红色或鲜红色,具体颜色变化与流产阶段、出血量及妊娠时间有关,主要表现有陈旧性积血棕褐色、新鲜出血鲜红色、混合分泌物粉红色、血块暗红色以及伴随组织物排出灰白色膜状物。1、棕褐色:早期流产常见棕褐色分泌物,多为宫腔内陈旧性积血缓慢排出所致。这种颜色提示出血时间较长,血液在宫腔或阴道内发生氧化,常见于先兆流产阶段。部分孕妇可能仅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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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宁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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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应注意些什么

流产后需重点关注术后恢复、感染预防、心理调适、营养补充和避孕措施,主要注意事项包括充分休息、观察出血情况、保持卫生、合理膳食和避免过早同房。1、术后恢复:流产后子宫内膜存在创面,需卧床休息2-3天,之后逐渐增加活动量。两周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防止宫腔脱膜脱落不全导致持续出血。每日监测体温,若出现发热或下腹坠痛需及时就医。2、感染预防:术后一个月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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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宁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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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性阴道炎怎么治疗

念珠性阴道炎一般是指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可通过克霉唑栓、硝酸咪康唑栓、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氟康唑胶囊、伊曲康唑胶囊等药物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通常由假丝酵母菌感染、免疫力下降、长期使用抗生素、妊娠、糖尿病等原因引起。 1、克霉唑栓 克霉唑栓属于抗真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能够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抗真菌的作用。使用时应避免与其他抗真菌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对克霉唑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硝酸咪康唑栓 硝酸咪康唑栓适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该药物通过干扰真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导致真菌细胞死亡。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感或瘙痒加重。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月经期间应暂停使用。 3、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 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对假丝酵母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该药物通过改变真菌细胞膜的通透性发挥抗菌作用。使用时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对制霉菌素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为口服抗真菌药物,适用于严重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依赖酶发挥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头痛等不良反应。肝功能异常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对氟康唑过敏者禁用。 5、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可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尤其适用于对其他抗真菌药物耐药的情况。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头晕等不良反应。对伊曲康唑过敏者禁用,心脏病患者慎用。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液清洗外阴。选择棉质透气内裤,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应减少高糖食物摄入,适当补充含乳酸菌的发酵乳制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必要时性伴侣需同时治疗。症状缓解后仍需按医嘱完成整个疗程,防止复发。如出现严重不适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
周学勤
周学勤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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