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定点医疗机构,县直有关单位:
为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更科学合理,根据省卫生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合医发[2011]3号)、《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卫办发[2012]4号)和《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湘卫妇社发[2009]3号),市卫生局文件《邵阳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实施方案》(邵卫发[2011]176号)和《关于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调整和主要工作任务及控费指标的通知》(邵卫发[2012]1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邵东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