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治院,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更好地发扬救死扶伤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全院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文明服务,质量至上”的行医原则,认真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思想。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解释,认真诊治,努力使病人信任而来,满意而归。
2、文明行医,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挖苦、不刁难病人,不与病人及家属争吵,处事公正,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形象。
3、端正医风,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患者的吃请、送礼,不准向病家索要钱物或指使病家为自己办私事、干私活。
4、认真履行医疗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在病人名下搭车开药(即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亲朋好友配药,作检查),不开虚伪医疗证明。
5、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超标准收费,不擅自定价,不违反规定用药、作检查。
6、严肃纪律,公正办事,不准在药品、器械、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好处费,不收受厂家、推销商的促销费及礼品。
以上廉医规定,将作为医院工作人员晋升定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发现违反严肃查处,欢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