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人:
程五福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主任
承诺单位: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武汉市心理医院
承诺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现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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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3月底前,对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自查,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收费、超政府指导价幅度收费、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全面落实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基本药物制度。符合医改要求的基本药物使用数达到35%,销售比例≥25%,临床路径入径率>30%。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对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向患者免费提供就医费用明细查询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住院清单。
三、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到每周有自查、每月有检查、每季有通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年对各临床医技科室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抽查住院病历数不少于120份,自查门诊处方数不少于1000份,年检查频率≥2次。
四、加强对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8名对中心收费行为实施第三方监督。每周三设立“领导接待日”。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中心价格投诉电话和价格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健全对药品及医疗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的问责机制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价格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全面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完善相关制度。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确定85416107为医院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收费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违规收费的投诉处理率、回告率和办结率为100%。
二O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