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取暖补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复禾健康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职工住宅
调查及职工冬季取暖补助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根据鹤市医政发[2004]59号文件《鹤岗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职工住宅供热补助暂行办法》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1至2012年度职工住宅情况调查及供热补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供热补助的范围、标准和依据严格执行鹤市医政发[2004]59号文件规定。
二、本年度补助比例按照应享面积内取暖费总额90%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与所在支部联系,按规定程序履行职工住宅调查和相关取暖补助申报手续。
四、由院供热补助领导小组和基层党支部共同进行审核调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瞒报供热费者三年内不予补助,对已发放补助者由院财务科直接扣回。
五、各党支部接受申报日期截止到2012年2月18日,集中审核截止到2012年2月23日,过期不予补办。
六、院供热补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科。
七、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院供热补助领导小组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请院属各部门和全院职工共同监督。
举报电话0468-3855408 15094500120
举报信箱www.liuguoyan04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