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我院挂号就医
一.门诊、急诊:挂号时请认真填写《医院患者挂号用基本信息卡》,在付费方式中勾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到急诊、门诊医生诊室治疗,在收费处现金结算。
二.住院治疗:
1.请到住院接待处和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交金;
2.入病房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经治医生;
3.请准确填写《不同付费类别确认书》(《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请本人对病史(现病史、既往史)病情确认并签字;
4.出院时请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现金结算,打印住院费用明细表;
5.我院参照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三.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费用:(一般)自费,目前实行现金结算;住院费用:目前实行现金结算,一般乙类限制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及医保目录外项目均为自费(具体报销比例、范围等事宜请询问参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部门)。
2.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准备材料一般为:
(1)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表(由住院收费处结账窗口打印);
(2)住院病志复印件(含出院小结):出院15日后到我院病案室复印(2号楼1楼病案室可办理住院病志复印件邮寄);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诊断书(由病房管床医生开);
(5)参保保单。
回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请询问参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