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向接诊医生出示患者身份证、农合医疗证(卡)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或其它转诊凭证。
注:(1)无转诊单的,须复印患者身份证,经治医生或护士长签字并加盖病区印章,作为患者出入院电子转诊凭证
(2)新农合转诊凭证分为以下几类:转诊证明、电子转诊单、经治医生或护士长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农合须先转诊后住院(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一天):
(1)本年度第一次住院:须先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再到县农合办审核盖章;
(2)同一年度内,同种疾病,第二次及以后到我院住院:可直接到当地县农合办转诊或电话联系县农合办转诊。
注: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为正常转诊,其它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在《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的政策告知栏签字)
三、 办理住院手续: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转诊证明或其它转诊凭证,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在办理住院时及入院后,应主动向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病区护士长、主管医师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转诊凭证,若患者身份与所持上述证件不符时,医院拒绝收治。
四、 办理出院手续:应出示转诊凭证和《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急诊住院的要出示急诊证明;在外务工或长期居住的,要出示务工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收费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按政策办理结算直补手续,患者在收费单据上签字。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和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的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五、因信息系统故障、合作医疗证丢失、损坏等原因,不能进行即时结报的,由参合患者全额结帐后,按当地县农合办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