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要求复印病历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须提供:
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须提供:
①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患者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患者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须提供:
①患者死亡证明。
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须提供:
①患者死亡证明。
②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⑥死亡患者近亲属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患者近亲属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公安司法:
①公安司法单位介绍信。
②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工作证。
6、保险机构:
①患者入保的保单原件。
②保险机构单位介绍信。
③患者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患者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7、病人出院7天后到住院2号楼8层病案室复印病历。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休息,不复印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