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城保病人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个保、镇保病人门诊大病医疗项目仅限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
2、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算,至18个月。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相关治疗的患者,可延长6个月。
3、按医保规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院,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医院。准备到外院进行治疗的病人,可凭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到外院申请。
4.在登记有效期内需变更医院的患者,请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凭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到外院重新办理登记。
5、我院大病医保申请流程:
将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和中医药治疗的患者→挂相关科室门诊,经医生(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确认→开大病登记申请单→带好就医手册到门诊二楼门诊办公室登记盖章→各街道医保点或各区县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门诊享受大病医保时请出示大病回执。
6、大病医保的享受的比例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