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的病种: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 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三、门诊慢性病签约办法:
慢性病参保人可在淄博市内所有慢性病协议单位中选择。临淄辖区内签约协议单位有36家(详细名单附后)
慢性病参保人在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在协议医院、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议门诊三个类别中各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就诊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即可完成签约。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门诊慢性病实行签约医疗服务、限额管理。慢性病参保人在所选慢性病协议单位就诊后,直接联网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报销30%;下年初进行二次补助,在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二次补助比例不低于20%,在协议医院、协议门诊就诊二次补助比例不低于10%,补助金额直接转入本人慢性病结算卡中。
门诊慢性病人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临淄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临淄区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