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我院社会保险部联合医务部、护理部,近期对临床科室有关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据新农合工作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不严格审核参合人员身份的行为。主要是在参合农民入院时未按规定查对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与本人是否相符,造成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不严格执行使用自费药品或材料告知患者的行为。主要是指在使用自费药品或材料时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自费药品(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
3、不规范诊疗行为。主要是指不合理用药、大处方、抗生素的滥用、使用一些对病情无明显疗效的药物、乱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故意拖延患者住院时间、夸大患者病情造成“小病大治”、诱导参合农民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将门诊诊治的病人故意转为住院治疗等行为。
4、违规收费行为。主要是擅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5、超范围执业行为。主要是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自行开展职业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等。
6、违规报销行为。主要是擅自扩大或串换诊疗项目、用药处方,将不属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调换为其他属于报销范围内的项目或药品等。
望各科室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准备,自我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凡经医院组织的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要加大科室质量分扣分力度,同时予以罚款,并与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和“大包干”目标挂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