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先看病,后付费”
就 诊 流 程
一、首诊医生核实患者是否符合“先看病,后付费”适合人群范围,证件是否齐全、人证是否相符,如果符合,请患者阅读告知书,并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二、患者持住院通知单、结算协议书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由住院处负将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证或医保证复印件粘附在协议书后收存。
三、患者持住院手续到就诊病区住院,并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医保证或新农合证交护士站保管,证件齐全方可安排床位。
四、在病人出院前1—2内天,责任医生、护士应告知病人所需个人承担的大体费用,以便病人筹措住院费用。
五、患者准备资金结算,结算后持医保或新农合结算单到护士站领取抵押证件。否则,医院有权扣押病人或家属抵押的证件(部分县市区报销需留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