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的权利:分为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2、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接受随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