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接到所在临床科室的出院通知后,持住院期间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2、结算后,如预交金剩余,原则上退款方式与交款方式一致(即原预交金是现金即推现金,原预交金是支票即退支票)。
3、请患者或家属结算后认真核查,清点票据、钱款。
4、办理出院结算时,预交金收据收回,换成结算费用专用收据。如预交金收据丢失,需提供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代办人签字后办理出院手续。
5、如因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干扰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