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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简介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创建于1979年,经过2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其医疗、教学和科研已处于市内、省内领先水平。1997年成为常州市临床重点专科,2002年成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2003年成为常州市重点学科,呼吸科已成为南医大硕士教学点,承担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呼吸内科生的教学、苏州医学院、镇江医学院的实习基地,现有医护人员34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2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名,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名。
  呼吸内科带头人韦国桢为亚洲太平洋呼吸学会会员,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呼吸系病专科学会委员、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大内科专科学会常委、常州市医学会副会长,常州市医学会呼吸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呼吸内科设有国内一流的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肺功能室、纤维支气管镜室、睡眠呼吸研究室、呼吸病实验室,拥有西门子300伺服呼吸机、西门子Servoi呼吸机、BiPAP无创呼吸机、多功能床边监护仪、体描箱肺功能仪、电子纤支镜及胸腔镜、多导睡眠仪等先进诊断和治疗仪器。
  呼吸内科近年来开展各种新技术、新疗法20余项,在机械通气技术、呼吸病介入技术如经纤支镜高频电刀、氩气刀、冷冻、支架治疗气道狭窄、血栓消融治疗肺栓塞、125I粒子植入治疗肺癌等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2003年在常州开展了首例肺移植获得成功。呼吸科年门诊量18000多人次,年住院1500人次,几年来共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箸2部,获得省卫生厅及常州市科技进步奖8项。全科医护人员视病人为亲人,以病人为中心,以科技为先导,坚持服务至上,质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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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医生

(共1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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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肺部肿瘤的诊治、呼吸道感染、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肺癌、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的诊治
诊治肺部感染性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部肿瘤等。
诊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部肿瘤等。
呼吸衰竭的抢救及肺癌的诊治。
诊治COPD、支气管哮喘、肺部感染性疾病、呼吸道肿瘤等。
诊治COPD、肺部感染性疾病、支气管哮喘、肺部肿瘤等。
诊治支气管哮喘、COPD、肺部弥漫性疾病、呼吸道肿瘤。
呼吸系统疑难杂症的诊治研究,呼吸病的介入诊疗,经纤维支气管镜氩气刀、球囊扩张、高频电切治疗气道狭窄、血栓消融治疗肺栓塞、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肺癌等技术,特别是气道狭窄的支架治疗。
呼吸系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诊治支气管哮喘、COPD、肺部弥漫性疾病、呼吸道肿瘤和胸膜腔疾病。
支气管哮喘,慢阻肺,肺部肿瘤等肺部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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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常州二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院有2100余卫技人员,开放床位1642张;是首批江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2013年评为江苏省全科医生培养示范临床基地,并有配置齐全、设施一流的全科医学技能训练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及苏政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现我院决定招收2014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对象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二、招录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全科医学,志愿到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工作。3、身心健康,能胜任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5、入院时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书。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三、招录人数2014年度共招录全科医生培养学员20名四、报名(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http://www.jsrct.haoyisheng.com2.电子邮件报名:czerykjk@sina.cn3.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7月15日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兴隆巷29号)9号楼二楼科教科(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①《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报名表》一份(见附件);②简历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⑥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报名费及考试费全免五、考试考试方式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50%,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六、录取及体检面试和临床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拟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逐一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七、相关规定及待遇1、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期三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全科医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养学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医院提供免费住宿、免费培训。培训期间,发放培训津贴第一年2500元/月,第二年3000元/月,第三年3500元/月,其中每月津贴的30%需经当月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期间,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按第一年标准发放津贴;两年内未通过者,根据苏卫科教-2007(33号)文件,终止其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解除培训协议。3、培训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终止培训,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对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优先进入常州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同时也可参照《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人员申请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对于申请学位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还可享受减免收费的优惠。4、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只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但可免除培训费。八、招收政策咨询电话招收政策咨询电话:0519-88104933或051981087654网址:www.czey.com邮箱:czerykjk@sina.cn(推荐使用)联系人:汪薇青张宇燕九、招生监督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0519-88120506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4年3月10日

关于2013年度新药登记的通知

我院将于2013年1月1日—1月10日进行新药登记工作,以前2010年10月18日—11月20日登记的品种全部作废,必须重新登记,请需要登记的人员登录我院网站www.czey.com在“主页>医院新闻>院务公开”栏下下载“新药登记20130101”登记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把文件名称改为登记“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发送到czeyyjk@hotmail.com邮箱。本次新药讨论重点考虑二个方面的品种:1.基本药物品种优先2.专科、专病品种(根据医学新的指南、专科发展要求、医保政策要求重点选择)注意事项:1.同一生产厂家登记几个品种的,按得票数决定;每一生产厂家原则上每次至多只能通过一个品种。2.考虑到医院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情况的药品原则上不登记:A.中药注射剂B.10℃以下需冷藏保存的药品C.100ml以上的输液类针剂(不含100ml)D.已登记讨论过的药品E.已满足医院一品双规要求的品种F.因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不予登记如有疑问,请至药剂科咨询,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电话:0519-88111166。*请注意登记时间,以邮箱接收到的时间为准,过期不候,谢谢配合。2010年10月18日—11月20日登记的品种全部作废。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2.12.31

我院开展糖尿病日义诊活动

每年的11月14日是“联合国糖尿病日”,为了更好地开展普及糖尿病知识的全民教育,早期预防和控制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发生发展,11月14日,我院内分泌科在本院门诊大厅开展了“保护我们的未来关注糖尿病”大型糖尿病日义诊活动。当天,内分泌科成金罗、薛云、李德等义诊专家为广大群众进行了义务咨询和免费血糖监测,发放了糖尿病知识手册,讲解了糖尿病的饮食、运动、血糖监测、药物治疗以及常见的认识误区,并耐心解答了患者的问题。通过义诊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糖尿病防治意识。糖尿病已成世界第一大疾病,据统计,我国已确诊糖尿病患者已经达到4000万人,并以每年100万的速度递增。由于多数患者没有认清糖尿病知识,其不规范的治疗、不合理的护理,让他们饱受疾病并发症:失明、肾衰竭、截肢、心脏病和中风等的折磨,他们需要行为、心理、情感和社会全方面的支持。(院宣)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支付项目门诊大病支付项目包括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二、待遇标准参保人员患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800元/年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同时对部分病种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如参保人员年抗排斥门诊治疗费用超限额标准,但经相关医疗卫生专家确认在合理必需范围之内的,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可以重新核定其限额。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治疗方案,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实施。每期治疗方案实施结束,仍需继续放、化疗的参保人员,须经再次审核确认后方可延长享受待遇。对患有恶性肿瘤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之一“恶性肿瘤”药费补助待遇,最高补助限额、基金支付比例等仍按原规定执行。将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自2011年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自付费用(限医保刷卡、持证就医上传费用)纳入“二次补偿”范围。三、结算办法根据门诊大病病种特点,对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实行“定医院、定科室、定医师”管理,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地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四、医保管理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分别与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同时应通过逐步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相应待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五、相关责任参保人员本人或会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门诊大病待遇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除不予结算、追回损失外,可暂停或取消其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条款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事项本通知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先由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自2011年起执行。过去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财政局二?一?年六月七日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根据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文件精神:患方可推选3-4名代表(直系家属)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患方可以向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医疗机构和患方均可依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程序如下:

常州二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

一、诊断、治疗、预后三明白:住院三日内让患者明白自己的诊断,未能明确诊断时应向患者做出说明;让患者明白由患者自己决定的诊疗方案;让患者明白疾病可能的预后及相关保健知识。二、用药、检查、花钱三放心:院内无假药、用法解释清楚让患者用药放心;各种检查认真负责、结果准确可信让患者放心;提供服务清单让患者花钱放心。三、“红包”、回扣、违规三查处:欢迎群众信访举报,医院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回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行业规定的不正之风,使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常州二院投诉处理三级网络1、一站式服务台投诉电话:881327692、门诊办公室投诉电话:881323793、院部院长办公室投诉电话:88115301医务处投诉电话:88112035院纪委投诉电话:88120506

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一)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服务单元结算的办法。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结算办法,从完善结算办法入手,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二)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6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500元、700元。(三)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在职人员等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四)调整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五)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方式。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以本人养老金(生活费)或退休费等为基数每半年预划拨一次,在职人员等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月划拨一次。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缴纳的30元(每月5元)医疗救助基金,从预划拨的个人账户金额中代扣代缴;在职人员等每月需缴纳的5元医疗救助基金仍按原办法缴纳。(六)提高其他医疗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和比例。提高普通住院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同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基金支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负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另行制定。(七)继续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后,需要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仍按《关于设立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二、鼓励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一)及时受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二)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通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三)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70%提高至75%,最高补助限额仍按原规定执行。(四)采取多种方式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保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保、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行为中存在严重违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逐步统一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在市本级统筹区和武进区统筹区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双向开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双向开通范围,并逐步统一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和重大政策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8日印发

常州二院加强行风建设八条禁令

1、严禁收受红包。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如有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情况,一经查实,处以收受红包金额的10倍处罚,并延迟职称评聘或高职低聘;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的购销活动中,如有收受各种形式回扣的情况,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其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严禁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坚持按照医疗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治疗,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严格按规定价格收费,及时向患者提供收费清单。凡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退赔。4、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服务态度恶劣。必须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主动搞好“医患交流”、“医患沟通”工作,杜绝“冷、硬、顶、推、拖”情况。凡有情节严重服务态度问题,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相应行政处分。5、严禁医务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擅自接待药商、器械商等业务营销人员;不准接受药商、器械商等业务人员的宴请、娱乐邀请。凡发现并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6、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为医药业务营销人员做“统方”工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凡发现并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予以解聘或辞退。7、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酒后上班、值班。凡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8、严禁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在工作场所打牌或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看碟片。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待岗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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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口臭吃啥药比较好

口臭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甲硝唑片、阿莫西林胶囊、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药物,具体用药需根据病因选择。口臭通常由口腔问题、消化道疾病、呼吸道感染等多种因素引起,需要针对性治疗。1、口腔疾病龋齿、牙周炎、牙龈炎等口腔疾病是口臭最常见原因。细菌在口腔内繁殖会产生挥发性硫化物,导致特殊异味。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洁牙,使用含氯己
张天奇
张天奇
山东省立医院

鼻咽癌是怎么引起的

鼻咽癌可能由EB病毒感染、遗传因素、长期接触致癌物质、饮食习惯不良以及慢性鼻咽部炎症等原因引起。1、EB病毒感染:EB病毒Epstein-Barr病毒是鼻咽癌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该病毒感染后可能长期潜伏在鼻咽部上皮细胞内,通过干扰细胞正常调控机制导致癌变。EB病毒相关抗体检测在鼻咽癌筛查中具有重要价值,高发区人群建议定期进行血清学检查。2、遗传因素:家族聚集...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鼻咽癌可以吃羊肉吗

鼻咽癌患者可以适量食用羊肉。羊肉富含蛋白质和铁元素,有助于改善贫血和增强体质,但需注意烹饪方式避免辛辣刺激,同时需结合个体消化功能、治疗阶段及中医体质辨证综合判断。1、营养需求:鼻咽癌患者因放化疗易出现营养不良,羊肉作为优质蛋白来源可辅助维持肌肉量。建议选择瘦羊肉,每日摄入量控制在50-100克,搭配维生素C丰富的蔬菜促进铁吸收。2、治疗阶段:放疗期间口腔黏...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鼻咽癌的分期是什么

鼻咽癌分期主要采用TNM系统,分为I期早期、II期局部进展期、III期区域扩散期和IV期远处转移期。分期依据包括肿瘤大小T、淋巴结转移N及远处转移M情况。1、I期:肿瘤局限于鼻咽部,未侵犯周围组织或淋巴结T1N0M0。此阶段肿瘤体积较小,通常无明显症状,可能仅表现为单侧鼻塞或涕中带血。治疗以放疗为主,5年生存率可达90%以上。早期发现可通过鼻咽镜活检确诊,影...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鼻咽癌转移有哪些情况

鼻咽癌转移主要包括淋巴结转移、骨转移、肺转移、肝转移和脑转移五种情况。1、淋巴结转移:鼻咽癌最常见的转移方式是颈部淋巴结转移,发生率可达60%-80%。癌细胞通过淋巴管扩散至同侧颈深上组淋巴结,表现为颈部无痛性肿块,质地硬且活动度差。晚期可能出现双侧或多组淋巴结融合。诊断主要依靠超声引导下穿刺活检,治疗需结合放化疗和靶向治疗。2、骨转移:约20%-30%晚期...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鼻咽癌得做什么检查

鼻咽癌确诊需进行鼻咽镜检查、影像学检查、EB病毒血清学检测、病理活检及颈部淋巴结检查五项核心检查。1、鼻咽镜检查:鼻咽镜分为间接鼻咽镜和电子鼻咽镜两种,可直接观察鼻咽部黏膜病变。电子鼻咽镜能放大图像并留存记录,对早期微小病灶检出率更高。检查前需空腹4小时,过程中可能引发轻微恶心感。2、影像学检查:增强MRI是鼻咽癌分期金标准,能清晰显示肿瘤范围及颅底侵犯情况...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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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性阴道炎怎么治疗

念珠性阴道炎一般是指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可通过克霉唑栓、硝酸咪康唑栓、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氟康唑胶囊、伊曲康唑胶囊等药物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通常由假丝酵母菌感染、免疫力下降、长期使用抗生素、妊娠、糖尿病等原因引起。 1、克霉唑栓 克霉唑栓属于抗真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能够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抗真菌的作用。使用时应避免与其他抗真菌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对克霉唑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硝酸咪康唑栓 硝酸咪康唑栓适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该药物通过干扰真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导致真菌细胞死亡。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感或瘙痒加重。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月经期间应暂停使用。 3、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 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对假丝酵母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该药物通过改变真菌细胞膜的通透性发挥抗菌作用。使用时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对制霉菌素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为口服抗真菌药物,适用于严重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依赖酶发挥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头痛等不良反应。肝功能异常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对氟康唑过敏者禁用。 5、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可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尤其适用于对其他抗真菌药物耐药的情况。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头晕等不良反应。对伊曲康唑过敏者禁用,心脏病患者慎用。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液清洗外阴。选择棉质透气内裤,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应减少高糖食物摄入,适当补充含乳酸菌的发酵乳制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必要时性伴侣需同时治疗。症状缓解后仍需按医嘱完成整个疗程,防止复发。如出现严重不适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
周学勤
周学勤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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