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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内异地医保转诊注意事项

          一、范围对象

          指在江苏省内各地参保并在省内异地就医的人员:

          1、长期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

          2、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二、申请登记

          1、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或《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审批表》,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参保地经办机构行审核、批准,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将审核盖章后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或《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审批表》,交予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三、领取异地就诊卡

          1、长期驻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参保地出具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至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和领取异地就诊卡。

          2、转外就医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需同时出示代办人员身份证)和《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审批表》,至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和领取异地就诊卡(异地就诊卡只限用于转外就医人员)。

          3、就医地经办机构在审核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的材料,并接收省平台提供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后,为患者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就诊卡,并将审核办理结果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4、上述卡的挂失、补卡事宜在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

          5、转外就医人员本次就医结束后,异地就诊卡自行失效。

          6、需要转到南京就医的人员,应到江苏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南京市察哈尔路16号)按以上规定领取异地就诊卡。

          四、异地就诊卡的使用

          现阶段省内各地医保转外就医卡的使用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医保系统尚不支持异地就诊卡在就医地门诊刷卡挂号及结算。

          1、仅限于住院使用——异地就诊卡仅限于住院费用结算使用,患者门诊挂号、结账一律自费;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异地就诊卡,以“省异地”身份住院,出院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医院通过省平台上传住院明细账单,根据当地医保中心反馈信息,与患者结算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门诊、住院均可使用——部分地区长期驻外人员就诊卡可以在门诊刷卡挂号结算,也可以用于住院刷卡结算,故挂号时请刷卡(各地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时告知门诊是否可以使用异地就诊卡)。

          3、有些地区医保系统的设置要求“转诊、领卡后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刷卡结算;若先到异地住院,后办转诊、领卡的,转出地信息系统则不支持刷卡结算,或要求办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结算,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使用异地就诊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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