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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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号须知

          本院是一所上海市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卫生局、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制订如下规定:

          一、挂号时间:周一~周六

          上午:7:30~11:20分

          下午:12:30~16:20分

          三楼、四楼挂号时间:上午:8:00~11:20分 下午:13:00~16:20分(周三除外)

          二、挂号收费标准:

          1.普通门诊:

          自由就诊人员:挂号诊疗费:8.00元(医保支付) 沪价费(2004)054号

          诊疗费(自费): 6.00元;

          定向转诊人员:挂号诊疗费:4.00元(医保支付) 沪卫基层(2006)8号

          诊疗费(自费):3.00元

          2.专家门诊:

          诊疗费:8.00元(医保支付) 沪价费(2004)054号

          诊疗费(自费):主任医师:12.00元

          副主任医师:9.00元

          3.特需门诊:(自费) 沪卫财收〔2002〕8号

          主任医师: 150元

          副主任医师:120元

          (特需门诊地址:永嘉路458号;预约电话:54960651)

          三、普通门诊:挂号前需经预检分诊。

          普通门诊分为: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预防儿童科、综合门诊、种植门诊等。普通门诊一般不限号(特殊情况除外)。

          四、专家门诊限额就诊,挂满截止。专家门诊时间以当日挂牌为准。

          五、每次就诊必须挂号,一般不予退号,收据当日有效。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医保病人就诊需同时使用就医手册、就医卡并限本人使用。发现冒用他人就医册就诊,将报市医保监督所,不予退号并另行处理。

          六、在首诊科室诊断或治疗结束,病人当天要求至另一科室就诊仍需重新挂号。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在挂号前先阅读本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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