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是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属专科医院,和北京市A类医院一样,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保手册(社保卡)上不需要填写我院名称均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温馨提示:
参保人就医时,需带上社保卡或者医保手册,挂号、就诊、交费时,请主动出示,如不出示,一律由个人现金全额付款(自费)。
参保人员就医时,因未持社保卡或医保手册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自费)。
我院挂号费中含诊疗费,医保基金予支付2元。
按照市医保现行规定,医院开药需遵守“急三慢七”的原则,即急诊开3天量,慢性病开7天量(最小包装除外)。
三、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四、医保患者就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