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支付
(一)、城镇职工医保病人门(急)诊、住院报销起付线及年度最高支付额
1.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门诊基金支付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2万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在职和退休人员起付线均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住院支付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30万元。
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部分检查、治疗费用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30%。
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负担10%。个别药品个人负担50%。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就医,需经转诊后方可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除外。
1、一个自然年度里,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住院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15万元。
2、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门诊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2000元。
(三)、北京市参保儿童;
1、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17万元。
2、门(急)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年内最高支付2000元。
(四)生育保险患者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范围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全额垫付,然后回单位报销。报销金额见下表
(五)生育保险患者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范围
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实行实时结算,出院时产妇只须负担需要自付、自费部分即可。
二.医保结算周期:
门诊治疗时,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精神病住院、门诊六种特殊病的患者以360天为一个周期(从第一次治疗日期至第360天止),每个周期收一次全额起付线。
三、普通门(急)诊实时结算票据说明
1、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自付一”: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
“自付二”: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有自付”字样的,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50%;检查费:8%;材料费:30%;人工器官定额报销);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以外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3、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年度门诊大额余额=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年度门(急)诊大额累计支付
4、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