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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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须知

          地方病人就诊须知

          一、挂号: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同时购买《门诊诊疗记录册》。

          二、就诊程序:挂号→分诊→候诊→就诊→检查(治疗、手术)→取药

          三、就诊顺序:按号条顺序先后排列。

          四、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专家号开诊时间分别延迟半小时。

          五、就诊号只限当日指定的上午、下午开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六、不见病人不开药,各专科原则上只开本专科用药,他科用药需另挂相应专科号就诊,只凭院外资料不出具治疗方案、诊断证明。

          七、除北京市医保和持有离退休干部医疗证件的患者外,一律不开底方。

          八、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在号条的效期间,由专科医师签章后凭号条和挂号费收据到挂号窗口退款。九、在诊区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吸烟和拨打手机。

          十、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

          十一、我院在院外未建立联合医院和专家门诊,一切介绍到院外的就诊、检查、取药、治疗和住院等均属违规行为,请患者自行抵制,因被人介绍到外院就诊,产生一切后果,患者自负。

          十二、挂号费

          特需专家100元/号(挂号费20元,诊疗费80元)

          知名专家14元/号(挂号费10元,诊疗费4元)

          主任医师 9元/号(挂号费5元,诊疗费4元)

          副主任医师7元/号(挂号费3元,诊疗费4元)

          主治医师5元/号(挂号费1元,诊疗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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