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发票详解
1.“人民币”:指患者本次的医疗费总额。
2.“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3.“医保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4.“个人支付、自费金额”: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起付金额:医保在职人员:1800元;医保退休:1300元;医保老人、无业(需经社区转诊)650元;医保儿童650元。
超起付金额后医疗费用:患者按医保在职人员:30%;医保退休:15%(70岁以下),10%(70岁以上);医保老人、无业(需经社区转诊)50%;医保儿童50%的规定自付。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部分自付”药品,患者需自付药费的10%;“部分自付”的检查,患者自付检查费的8%。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5.“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6.“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7.“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二、举例说明
1.患者医疗费用未到起付金额
患者 医保在职病人,此次医疗费用120元,无全自费项目,彩色多普勒(电脑为有自付项目,90元中的8%(自付二7.20元)需患者自付,其余112.80元为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计入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
患者从本年1月1日至今,门急诊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1776.13元,未到1800元起付金额,故112.80为起付金额,需患者自付。患者本次自付金额=自付一(112.80)+自付二(7.20),共计120.00元。
2.患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金额
患者 医保在职病人,此次医疗费用367.16元,无全自费项目,电子胃镜检查和雷贝拉挫钠肠溶片为有自付项目,其中的自付部分(250*8%+67.16*10%=26.72元)需患者支付,其余340.44元为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计入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
因患者以往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为1776.13元,故起付线差额(1800-1776.13=23.87)患者自付。超起付线金额中30%((340.44-23.87)*0.3=94.97)患者自付,其余70%((340.44-23.87)*0.7=221.60)由医保基金支付。患者本次自付金额=自付一(94.97+23.87=118.84)+自付二(26.72),共计14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