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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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病人就医指引

          ●广州医保

          1、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办理入院手续时须主动出示医保卡(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代替)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其他参保人指身份证),在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医院核查参保人身份无误后,予办理入院手续。

          2、符合“二次返院”和“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必须按医保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住院期间,医院每日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每日清单只说明参保人每日发生医疗费用的大约数额,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以出院结算数额为准。

          4、参保人如需使用自费项目,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管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6、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

          7、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院医嘱出院之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8、居民医保(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追溯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请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之一、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到住院收费处窗口办理。

          ●异地医保

          1、东莞医保病人按广州医保病人住院管理,按当地医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其他异地医保病人住院按自费病人住院管理。

          3、参保人出院如需打印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办理出院手续时告知收费员按广州医保病人身份打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萝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按广州医保病人住院管理,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待遇。

          2、其他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住院按自费病人住院管理。

          3、参合人出院如需打印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办理出院手续时告知收费员按广州医保病人身份打印。

          ● 公费医疗

          1、公费医疗病人持公费医疗证、身份证件、计帐单及 “入院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领取《公费医疗患者住院费用记账指南》和《自费药、自费治疗材料及公医超标准用药记账合约》;

          2、对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病人或家属在公费医疗《自费药、自费治疗材料及公医超标准用药记账合约》上签署意见,需审批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病人按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审批程序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办理;

          3、已达到出院标准的收治科室将出院通知书、出院带药处方交公医病人或家属,公医病人或家属持身份证件、公费医疗证、计帐单、出院通知书及出院带药处方到住院收费处结帐,办理出院手续,并打印出住院各项收费明细;

          4、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七天;病人出院时,收治科室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不得开具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慢性病患者出差(凭出差证明)带药不超半个月;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院医嘱出院之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说明:

          1、医保、公费医疗政策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可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

          2、门诊病历、《居民医保专用病历》、《指定慢性病专用病历》、《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可到挂号处购买。

          3、 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护照。

          4、门诊特定项目收费专窗在医保收费专窗(门诊大楼二楼收费处)。

          5、广州市医保管理局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咨询电话:12333。

          6、黄埔区医保管理局地址:大沙北110号。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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