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
一、普通门(急)诊
(一)职工医保
1、参保人可在我院办理“选定医院”手续。
2、参保人请持医保卡、身份证、一寸彩照、门诊病历,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办理“选定医院”手续,选点成功在病历粘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
3、参保人就诊时必须出示已办理“选定医院”手续门诊病历。
4、在我院办理“选定医院”手续及门(急)诊的参保人,须到医保收费专窗(门诊大楼一楼、二楼收费处、急诊收费处)交费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和已办理“选定医院”手续门诊病历,发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居民医保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除外)
(1)参保人可在我院办理“选定医院”手续。
(2)参保人请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之一、一寸彩照、《居民医保专用病历》)到医保收费专窗(门诊大楼一楼、二楼收费处、急诊收费处)办理“选定医院”手续。
(3)参保人就诊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专用病历》。
(4)在我院办理“选定医院”手续及门(急)诊的参保人,须到居民医保收费专窗(门诊大楼一楼、二楼收费处、急诊收费处)交费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和已办理“选定医院”手续的《居民医保专用病历》,发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方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5)新生儿追溯出生3个月内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请到广州市医保管理局办理。
2、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大中专学生
在我院门(急)诊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须办理“选定医院”手续。
二、指定慢性病
1、患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医保),可在我院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手续。
2、在我院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手续流程:
(1)参保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到挂号处挂对应专科教授号、购买《指定慢性病专用病历》;
(2)到对应专科就诊,接诊医生确诊后填写《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
(3)参保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有效身份证件之一)、《指定慢性病专用病历》、《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办理。
(4)只有对应专科教授方可确诊指定慢性病,不对应专科教授不能确诊指定慢性病,指定慢性病对应我院专科如下:
糖尿病:内分泌专科
高血压病:心血管病内科、普通内科、神经内科
冠心病:心血管内科
癫痫、帕金森病:神经内科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普通内科 风湿专科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3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心血管内科
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消化内科
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普通内科 肾内专科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普通内科 呼吸专科
精神分裂症不属我院确诊范围。
(14周岁以下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指定慢性病对应专科为儿科各对应专科)。
3、已办理指定慢性病确诊手续的参保人在我院门诊,必须挂对应专科号、到对应专科就诊并出示《指定慢性病专用病历》,到指定慢性病收费专窗(二楼收费处)交费,发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门诊特定项目
1、患恶性肿瘤需门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医保)可在我院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确诊手续。
2、有关申办、就医流程及相关政策咨询请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
四、医保卡服务
医保卡冻结,请到广州市医保管理局咨询;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异地医保
1、参保人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可在广州市选定1-3家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诊医院,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结算,再回当地医保中心按当地医保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2、参保人办理“选定医院”手续请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医保咨询服务台办理。
3、参保人在我院门(急)诊或急诊留观如需打印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持门(急)诊、急诊留观收费发票到住院收费处⑨号查询窗口按广州医保病人身份打印。
●公费医疗
1、公费医疗病人凭医疗证、记账单(省公医须带身份证备查)在挂钩医院门诊(或在非挂钩医院急诊),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选定我院为挂钩医院的公费医疗病人,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核磁共振、ECT、彩色多普勒等检查和治疗),须持医疗证、已定价的特殊检查治疗单及广州市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到门诊大楼一楼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需行特殊检查治疗可先自费,再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