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出示本人《异地医保证》、《转院审批表》和(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院挂号就医
一.门、急诊:请出示《转院审批表》和身份证挂号,认真填写《医院患者挂号用基本信息卡》,在付费方式中勾选《异地医保》,到急诊、门诊医生诊室治疗,在收费处现金结算。
二.住院治疗:
1.请到住院接待处和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交金;
2.入病房时请准确填写《不同付费类别确认书》(异地医保),将《转诊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经治医生;
3.出院时请到住院收费处(1号楼三楼/4号楼一楼)现金结算,并打印住院费用明细表;
4.出院后请持《转诊单》、住院结算收据,到我院医疗保险窗口(1号楼四楼/4号楼一楼)审核盖章;
5.我院参照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三.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费用:(一般)自费,目前实行现金结算;住院费用:目前实行现金结算,一般乙类限制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及医保目录外项目均为自费(具体报销比例、范围等事宜请询问当地医保管理部门)。
2.回当地报销住院费用准备材料一般为:
(1)《转诊单》(出院时由我院医保审核、盖章);
(2)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表(由住院收费处结账窗口打印);
(3)住院病志复印件(含出院小结):出院15日后到我院病案室复印(2号楼1楼病案室可办理住院病志复印件邮寄);
(4)患者本人医保就医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
(5)诊断书(由病房管床医生开)。
回当地报销住院费用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请询问当地医保管理部门。
四.严禁冒名伪造转院,否则,后果自负。
已实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院联网结算患者就医指南
请携带本人《异地医保证》、《转院审批表》和(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门、急诊:请出示《异地医保证》、《转院审批表》、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挂号,认真填写《医院患者挂号用基本信息卡》,在付费方式中勾选《异地医保》,到急诊、门诊医生诊室治疗,在收费处现金结算。
二.如需办理住院的患者,请持医疗保险卡到住院收费处窗口缴纳住院预交金,并将医疗保险卡存放在住院收费处;如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就诊住院的患者,请先办理“自费”住院,然后在门诊工作日的首日,请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医疗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到本院医疗保险窗口(1号楼四楼/4号楼一楼)进行更改确认,审核为《省异地医保》,并将医疗保险卡存放在住院收费处。
三.办理完住院手续的患者,请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到住院接待处,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相应的病房。
四.病房接诊医生应核实患者的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如不相符合,应告知患者本次住院费用自费并签字;住院医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范医疗行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严格履行告知、签字义务。
五.出院:请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和出院小结到医疗保险窗口审核确认,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现金结算个人支付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保险等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卡联网按当地医疗保险目录项目范围结付,取回本人医疗保险卡并打印本人《住院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