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模式
(一) 大病统筹(住院)加门诊家庭账户;
(二) 大病统筹(住院和慢性病大额门诊)加门诊家庭账户。
二、基金统筹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20元;
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合计20元。
三、基金分配
(一) 家庭账户基金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大部分(60%~80%)计入家庭账户,供参合农民用于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二) 大病统筹基金
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取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和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小部分(20%~40%)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或住院和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三) 风险基金
分年度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原则上,第一年按筹资总额的4%提取,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应根据每年筹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四) 基金项目
合作医疗基金的分配分两部分,一是医疗基金,其中包括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二是风险基金。除上述项目外,不得再另行设立基金项目,以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