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首页>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确定
        探视陪伴须知

          1.探视者要遵守探视时间,按规定时间进行探视。

          (1)住院患者作息时间:中午12:00~1:30为午休时间,晚9:30准时熄灯。

          (2)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17:00~20:00,周六、日15:00~20:00。

          2.确需陪伴患者由主管医生决定,根据医嘱进行陪伴。

          3.陪护人员应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5.不能携带躺椅、折叠椅、马札进入病房,病室窗台上不得摆放物品。

          6.禁止在病室内使用家用电器和在抢救电源上充电,以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转。

          7.探陪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例及其它医疗记录,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在查房和治疗时间主动离开病室。

          8.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丢失医院物品须按价赔偿。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